
- 转诊人员待遇提升
- 已办理转诊的异地就医人员,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报销比例降幅收窄。例如,楚雄州职工医保跨省转诊报销比例仅降低15%(原政策降20%),居民医保省内转诊降幅优化至5%。
- 安徽省对已转诊的跨省就医人员,报销比例下降幅度由20%降至10%。
- 未转诊人员自付比例提高
- 未办理转诊的临时外出就医人员,职工医保跨省住院报销比例普遍降低15%-20%,居民医保跨省报销比例降至50%。
- 部分省份(如云南楚雄州)对未转诊的居民医保跨省就医,取消医疗救助待遇。
- 备案渠道多样化
- 支持线上备案(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、地方医保小程序)和线下“一站式”办理,元谋县等地可通过电话快速备案。
- 急诊抢救人员无需单独备案,视同已转诊直接享受报销待遇。
- 转诊条件规范化
- 需由三级医院具备主任医师职称的医师开具《转诊单》,且转诊医院需为专科优势突出的协议医疗机构(如职业病、烧伤整形专科)。
- 跨省直接结算分步覆盖
- 2025年底前,原试点地区50%三级医院、新纳入地区30%三级医院支持工伤保险跨省直接结算;2026年底前覆盖所有三级医院。
- 城乡居民省内异地住院起付线由原“增加1倍”调整为“增加0.5倍”,减轻费用负担。
- 按病种付费推广
- 所有省份将省内异地住院费用纳入按病种付费(DRG/DIP),缩小本地与异地支付差异。
- 慢性病门诊待遇提升
- 高血压、糖尿病等慢性病门诊报销比例提高至80%,起付线降至300元,覆盖跨省直接结算。
- 新增4个门诊慢性病病种(如罕见病)支持跨省直接结算。
- 罕见病专项保障
- 符合国家罕见病目录的省外药品费用,已转诊的大病保险报销比例下降10%,未转诊的下降20%。
- 个人账户功能扩展:支持省外定点医院/药店直接使用个人账户支付自付费用,住院自费部分也可通过账户抵扣。
- 生育医疗“免备案”:省内生育住院费用无需备案直接结算,按限价标准报销。
政策生效时间:部分调整自2025年4月1日起执行(如云南楚雄州差异化报销),其他政策分阶段推进15。建议通过参保地医保部门或“国家医保服务平台”App查询属地细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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